加强党建组织高质量科研******
【自立自强·大家谈】
作者:张丽萍(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科技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对科技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基本组织单元,应该如何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最高效率地组织科研活动,这是我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我的体会是,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研究所高质量发展、组织高质量科研。
一是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我们提出了殷切的期望,让我们感到沉甸甸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心系“国家事”、肩扛“国家责”的使命担当,引导科研人员从“我要做什么”积极向“国家需要我做什么”转变,从科研规划、科研方向、科研选题、科研目标等入手,主动对标对表“四个面向”要求和“充分体现国家意志、有效满足国家需求、代表国家最高水平”创新价值标准,保证科研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创新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近年来,中科院理化所强化党建引领,促进党建工作与科研业务深度融合,为重大任务攻坚、重大成果产出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比如,针对承担的航天低温制冷机等重点研制任务,提出“三线工作法”,在“管理线”和“技术线”的基础上,增设一条“思想线”,将党的基层组织有机融合到科研攻关的组织体系中,把党建工作落实到科研最前线,党组织在重大任务中既把握政治性和原则性,又能及时解决遇到的思想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再如,为加快大型低温制冷设备的自主研制,研究所成立了以我国低温研究的开创者洪朝生冠名的青年突击队,凝聚和激励青年科技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瞄准国家需求,勇担重任、攻坚克难,已经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未来,研究所将不断探索党建引领科技创新的方式方法,筑牢战斗堡垒,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是进一步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广大科技人员刻苦钻研,集智攻关,也要发挥模范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讲好科学家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倡导科研人员心怀“国之大者”,把个人的“小我”融到实现科技强国的“大我”之中。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科技攻关的关键时刻亮身份、见行动。同时注意挖掘各类先进典型,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职工、巾帼风采奖、五四先锋奖、我最喜爱的导师、理化工匠等奖项,以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引领,着力在研究所内形成争做先锋、争做模范的良好创新氛围。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党对科技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为科研院所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面向未来,我们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中科院提出的“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切实抓好二十大精神的落地见效,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研究所高质量发展,努力产出重大科技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科技人应有的重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6版)
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