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回家路丨春运首日“护龙人”:每天弯腰、蹲起上千次为运输安全保驾护航******
大河网讯 1月7日,春运首日,阳光明媚。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车辆段南五里堡客车整备场,一列列精检细修、整装待发的客车像一条条绿色长龙,等待着开往“美丽的春天”。繁忙的整备场,穿着工装、戴着口罩的客车检车员们不停穿梭在车体间,他们就是——春运里的“护龙人”。
每年春运,铁路部门都要对郑州局集团公司所有配属的旅客列车进行客车大整修,迅速修复各种不良隐患,并重点从防燃轴切轴、防客车火灾、防列车分离、防制动故障、防运行品质不良、防配件脱落入手,为客车查找病灶,整治病害,补充营养,强壮筋骨。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企业复工复产加速,不少列车已重新投入使用。郑州车辆段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唯一的普速客车检修单位,担负着67列1139辆图定列车车辆的日常检查、故障处理和技术保养等繁重任务,确保这些即将“开往春天”的列车行车安全。根据测算,这个段除保证图定客车正常开行外,还需编组临客车底29组526辆。
为此,春运期间,这个段紧密围绕客车车体运用实际,科学调配检修计划,实施车辆检修定人、定责、定标的管理制度,统一车辆整修标准,对图定客车和临客列车进行全面整备。
李俊,郑州车辆段库检车间青年突击队检车员,作为一名“00后”,李俊的主要工作就是对进入客整所的客车车体进行逐辆检查,确保车辆各部件状态良好。今年是他经历的第二个春运,1月7日,李俊正在检查一列209P转向架型号的车体,他左胸前挎着的一台对讲机不断传出指令,右手提着一把点检锤,木质的锤把已乌黑锃亮,尖尖的锤头也已经被磨圆。
李俊熟练地探入车底,脑袋探进侧架内侧,提起点检锤“滴滴答答”地敲击着转向架摇枕,静静地辨识着金属撞击的声音,整个过程不停地变换姿势,眼睛像鹰一样巡查着每一个部件。通过眼看、耳听、手拉、指摸等方式,找出列车的“病因”,及时修正。
李俊说:“在定岗前,师傅告诉我这种车型检查重点主要在车体下部组件,需要仔细敲击部件,听音辨别部件是否存在问题,如遇问题部件要及时处理,并再次确认修复后的部件状态良好。尤其是春运期间,列车疲劳运行更易引发各种不良隐患,作为检车员更应该严格按照标准,做到精检细修。”
不一会,李俊从车底钻出,嘴里默念一句:“敲击声音未见异常,该车状态良好。”接着向下一辆车走去。因行车安全需要,客车车体检查作业都是在露天场所开展,场内没有树木、没有任何可以遮挡的设施。春运期间,室外温度最低将达到零下10摄氏度。检车员长时间的室外作业,每天行走的步数通常在两三万步,用检点锤敲击的次数达到上万次,弯腰、蹲起的次数多达上千次。
据了解,郑州车辆段以客车电采暖系统、制动系统检查整治为重点,紧盯关键补强短板。在客整场库停期间,组织作业班组对易冻覆冰部位和制动系统供风管路实施全面防寒检查,对车内空调、伴热装置等重要设施逐一检查。针对近期气温骤降的实际,组织作业人员及时供电供暖,为夜间停放的客车保暖驱寒,确保次日安全出库、上线良好运行。
围绕春运客车安全,突出大部件脱落、防溜等安全关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关键岗位、关键作业、关键部位的检查盯控力度,在全面做好列车转向架、塞拉门、车内服务设施等关键部位日常巡检的基础上,重点对车上车下的供水管路和用水设施进行全面平推检查。
春运期间,这个段结合春运开行方案,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从严从细做好应急故障的判断和处置,为假期运输安全保驾护航。(记者 祝传鹏 通讯员 刘雨)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