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外贸发展“浙”一年:政企双向奔赴跑出加速度******
中新网杭州1月12日电(记者 黄慧)打好开放牌、走好开放路,一直是“开放排头兵”浙江富民强省的关键所在。其中,外贸发展举足轻重。
1月12日,在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厅(局)长通道”上,浙江省商务厅厅长韩杰亮出2022年浙江外贸成绩单。“据监测,预计全年浙江外贸进出口、出口、进口有望实现两位数的增长,为浙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回顾去年,他表示,出台新政策、抢抓新订单、挖掘新增量“三个新”令人印象深刻。
去年,浙江坚持全面顶格、能出尽出、能快则快、精准高效,迭代了6轮稳外贸政策,频率、密度、内容以及含金量都是历年来少有的。
以持续创新为外贸企业稳订单保驾护航,也成为浙江外贸工作的一大亮点。据悉,继前年出台网上交易会举措后,浙江去年首创了“代参展”模式,在人员出不去的情况下,让货物出得去。随着境外疫情防控政策逐步调整,该省又开创了“商务包机”模式,让商务人员出国抢订单。除了让人员出得去,该省还积极引进国外的商务人员到浙江洽谈,首创出“闭环泡泡”模式。
近期,浙江组织开展了“千团万企拓市场抢订单引项目”行动,仅去年12月就有20多个团组“走出去”,拿到了意向订单180多亿元。在挖掘新增量方面,浙江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地区增加到6个,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的海外仓已覆盖196个国家,数量居全国第一。
2023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拓市场抢订单引外资,进一步扩大开放型经济发展优势,其中提及千方百计推动外贸平稳增长。
韩杰表示,除一般性相关举措外,新的一年将努力在“三个强”上发力,以点带面推动浙江外贸再创新高。其中包含强政策,优服务;强主体,拓市场;强动能,增后劲。
据悉,在“强政策,优服务”方面,浙江将努力以最优政策、最佳服务,守护好一大批外贸主体。该省将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强对外贸企业的走访,解决外贸企业相关问题,努力做到“做一件,成一件,温暖一大片”。
在“强主体,拓市场”方面,浙江将做细做实“千团万企拓市场抢订单引项目”行动,组织1000个以上团组1万余家企业赴海外拓市场,办好各类境内外拓市场活动。
此外,该省还将努力发挥产业、业态、模式作用,让其成为下一步外贸发展的“动力源”。如持续推进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业态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探索新的外贸业态,包括保税维修、离岸贸易、易货贸易等,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为浙江外贸发展注入强劲后劲。(完)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